豐澤區(qū)霞賢路134號巷43號房屋被征收人:
根據(jù)《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guī)定(2019年修訂)》、《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在中心市區(qū)國有土地上對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處理意見和實施房屋征收補償指導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鑒于豐澤區(qū)霞賢路134號巷43號房屋位于西華洋滯洪片區(qū)(豐澤段)改造項目征收范圍內,未在房屋權屬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本府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經研究,本府認定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該房屋征收補償對象為魏秀美、李淑蓮、李落實、李瓊蓮、李其實、李珠珍、李淑瓊;房屋用途為住宅。
二、經測繪核對,址在豐澤區(qū)霞賢路134號巷43號房屋總建筑面積為750.27平方米(含大門雨披面積),經認定可補償建筑面積為309.54平方米,不予補償面積但可以按時簽約搬遷獎勵的建筑面積430.15平方米。
如該房屋被征收人對上述認定處理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限內(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向本府(聯(lián)系人:吳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95-22885268,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qū)豐惠路1號)書面提出異議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佐證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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